关于《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市卫生健康委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为了增强行政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12月2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6号
联系电话:5897300
电子邮箱:fzbfzk@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2.说明
威海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日
关于《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按照市政府本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征求了各区市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水平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这场大考,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同时也暴露出在公共卫生领域应急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和不足。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才能切实维护人民健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必要通过立法完善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再次提出“要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制度,全面提升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三是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的需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并结合威海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取得了疫情防控的良好成效。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有必要认真总结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做法、亮点和具体举措,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我市需求、行之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起草过程
2020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计划表,组织专业人员集中办公,分析评估威海市卫生应急有关情况,汇总整理上位法、兄弟城市已出台法规规章等各类相关参考材料。6月,起草完成《草案送审稿》的框架结构。7月,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集中办公,按照前期确定的框架结构和起草思路,完成《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9月1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在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根据市司法局的意见,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大幅精简,删除了部分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款。10月,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撰写《办法》草案起草说明,报市司法局审核。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四、公开征求意见及部门意见协调情况
9月1日起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月19日起向市直31家部门征求意见,10月28日召开企业、行业协会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多次沟通,对部分意见进行了采纳,其他意见经解释沟通取得了认同,最终形成草案送审稿。
五、《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应急体制机制
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草案》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制机制。一是确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科学、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全社会风险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二是明确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市、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强调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应急措施专业意见、建议的作用。三是赋予应急指挥机构的法律地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设立市、区(县级市)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市、区(县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赋予其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决定、命令的权限。通过立法解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发布、实施决定、命令的合法性问题。四是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科协等群团组织,社区基层组织,慈善、志愿服务、社工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草案》树立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常态化防控理念,着力加强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均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是规划储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场所。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场所设置规划,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临时可征用的集中隔离场所、集中安置场所。三是加强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和战略后备医疗机构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应当加强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全社会应急知识的教育宣传,尤其要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秉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思想,《草案》专章规定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制度。一是物资储备清单化。规定应急物资实行市、区两级储备,制定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以及储备责任单位等。二是储备方式多样化。建立社会化储备和医疗机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储备企业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应急物资盘点工作;医疗卫生应急装备实行“以用代储”,做好储备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三是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化。要求应急物资责任单位规范物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用、归还、接收等管理流程,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情况。四是应急设施征用合法化。市、区(县级市)应急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提出了归还和补偿的依据。
(四)完善监测预警报告机制
《草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机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供重要保障。一是扩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在国家现行规定基础上扩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范围,将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单位和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港口、零售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作为哨点单位,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网络和预警体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共卫生热线等方式反映、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监测网络。二是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调查核实责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两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三是明确职能部门的确证责任。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型、分级等进行确证,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四是明确市政府应急响应的启动责任。市政府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当书面报告山东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等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明确应急处置与信息发布机制
《草案》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处置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的同时,确保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及时防控。一是实行分级处置制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实行联防联控处置机制。市、区(县级市)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隔离观察、物资保障、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制定和发布相关工作规范,依法发布应急处置的决定、命令。三是完善分类处置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处置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重大传染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门规定,使应急处置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以政府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专业解读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宣传、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虚假信息。
(六)完善联防联控体系
《草案》健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落实用人单位、重点场所、行业管理和个人四方面责任,筑牢基层社区防控阵地,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一是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共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二是强化基层治理。组建由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组成的基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社区排查、居家隔离管理、健康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三是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社区基层组织落实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职责,组织辖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社区志愿者、辖区居民等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四是强化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群众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落实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五是明确用人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以及个人的责任。规定用人单位、重点场所、旅游行业、个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措施等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六是加强胶东一体化区域协作。推动建立胶东一体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口岸与地方的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危险因素联合监测、预警与协同管控等。
(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草案》加强应急保障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市、区财政部门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拨付、追加所需资金。二是创新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医疗救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相关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预算,优化异地住院医保直接结算流程,并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三是加强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机制,稳定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四是加强生活保障。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核查制度和应急决策机制,明确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投放启动条件。加大市场供应保障、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五是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补助奖励和伤亡抚恤。向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救治的医疗卫生人员以及其他现场处置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救治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救治工作致病、致残、牺牲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威海市司法局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认为制定本办法是必要的,支持相关制度建设内容,对办法内容未提出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