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根据《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次省定提标工作紧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5月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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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7元提高为每人每月8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8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67元。
二、特困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5倍确定,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4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169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5元提高为900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市城乡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12089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6045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3627元。
1.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根据集中供养的实际情况,按照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执行。
2.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鉴于全市实际情况和分散照料对象的服务成本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82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民发〔2018〕161号)相关标准,对全市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提供6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部分自理(中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提供45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能自理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月提供15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125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为154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每人每月14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54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13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25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13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49元;二级每人每月11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27元。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2021年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2021年4月1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的衔接等,本次提标工作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草案)》,拟在征求各区市政府(管委)和市财政局的意见基础上,经律师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联合市财政局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草案)》按省里要求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一)城乡低保标准。按照省定提高10%、2025年末争取实现城乡统一的相关要求,将城乡低保比例由1.34:1缩至1.3:1,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866元,农村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667元。
(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照省定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衔接的要求,特困基本生活保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35倍确定,分别提至每人每月1169元和90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按省定提高10%的要求,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类情况,分别提至每人每年12089元、6045元、3627元。
(三)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考虑我市今年是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护童成长”项目试点城市,目前正在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将孤儿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提至每人每月2125元、1650元、154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照省定提高10%的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提至每人每月154元,三、四级提至124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提至每人每月149元,二级提至127元。
三、决策建议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实施。文件正式印发后,将通过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对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宣传。
截至目前,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