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
调查征集调查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9/18 1.2w 阅读 385 点赞

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2024-08-19 09:30
点击次数: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贷”政策,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根据省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对《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话:0631-5273756

    邮箱:ghfzk@wh.shandong.cn

    通信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加快实施人才兴威战略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根据《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310号)《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915号),设立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保障风险补偿资金高效、规范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人才贷”产品需经市财政局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市财政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人才贷”贷款对象为在我市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并全职到岗、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并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威海英才”资助计划的B类以上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其他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人才及其企业,不纳入市级奖励范围。

    第五条对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给予补偿,该资金从“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中统筹解决,剩余30%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

    第六条同一高层次人才或企业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多个省级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

    第七条 “人才贷”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用途仅限用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

    第二章  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

    第八条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信贷产品。

    第九条合作银行应精准对接人才和人才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发金融产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做好融资服务,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条合作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不属于风险补偿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业务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情况或审查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奖励对象。

                                                                  第三章“人才贷”业务认定

    十二在我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在开展“人才贷”业务前,应向市财政局备案。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按照合作协议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

    十三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及时将市委组织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名单及其变动情况上传到威海市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信财银保”模块(以下简称“平台”)。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应通过平台申请贷款,其中,获得“威海英才”资助计划的B类以上人才以企业为贷款主体时,需达到信保基金企业评级B级以上(含B级)。经市委组织部、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经办银行对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在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贷款支持。同一企业在同一贷款期内不可重复享受信保基金项下政策。

    第十四条合作银行须在“人才贷”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放款通知书、《威海市“人才贷”业务情况统计表》(附件1)等上传“信财银保”平台,因未上传或未按时上传相关资料的,不享受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以市级银行机构为单位将“人才贷”业务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条件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  “人才贷”发生逾期,合作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备案。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合作银行应及时通过平台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市财政局组织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及企业所在区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风险补偿意见,经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理事会审议后及时拨付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可将补偿资金直接冲抵本金损失。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不能将同一笔贷款重复申请其他市级政府部门的奖补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市级风险补偿资金:

    (一)合作银行在申请年度内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经市财政局认定并已按时上报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二)合作银行对项目审查严格,未发生合作银行或借款人弄虚作假或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行为;

    (三)在申请年度,“人才贷”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能够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八条  申请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作银行出具的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

    (二)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3);

    (四)合作银行关于“人才贷”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五)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证明材料;

    (七)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  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发放的补偿资金不视为对合作银行到期贷款债权的代偿,合作银行对已补偿的不良贷款应继续行使债权。对合作银行的追偿资金,应在追偿收回资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扣除主张债权所支出相关费用的资金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合作各方。

    对我市产生的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向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请,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成效,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最高不超过30%予以奖励。对省级给予贷款本金损失的奖励直接补充到信保基金。

    第二十条按贷款主体属地原则,从“信保基金”中列支的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区(市)财政按1:1比例于下年度予以补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从市级金融发展管理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合作银行或借款人弄虚作假或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的,取消合作银行资格并通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返还省级奖励资金。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合作银行“人才贷”业务开展绩效评价,包括合作银行贷款规模、风险防控、利率优惠、服务质量等,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约。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市委组织部负责提供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人才名单,并对申请“人才贷”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审核确认;市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筹集与拨付、合作银行备案、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等工作,负责对合作银行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风险补偿意见,监督、指导各区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督促引导,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再贷款条件的“人才贷”,及时对相关贷款全额给予再贷款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人才贷”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放宽“人才贷”不良容忍度,实现对金融机构加大人才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1.威海市“人才贷”业务情况统计表

                2.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3.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威海市“人才贷”业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贷款对象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人才称号

    (含年份)

    贷款发放时间

    贷款金额
    (单位:万元)

    贷款期限
    (单位:月)

    贷款利率

    (%)

    贷款用途

    备注(市级/省级人才)









































































    附件2














    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人才姓名

    人才类型
    (含年份)

    贷款银行

    借款合同编号

    贷款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利率(%)

    不良贷款余额    (万元)

    申请补偿金额(万元)

    是否申请过其他风险补偿支持

    备注


       1

    (如为个人贷款此项为空)













       2














       3














    附件3






    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人才贷”贷款总额


    符合补偿条件的不良

    贷款笔数


    符合补偿条件的不良

    贷款本金损失金额


    申请风险补偿奖励金额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该业务符合《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已按照要求进行风险补偿备案,无弄虚作假行为,特申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银行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审核意见

                                                                  (公章)                         

    市委组织部审核意见

                                                                 (公章)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审核意见

                                                                  (公章)                         



    关于《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威金监发〔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2月30日《办法》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贷”政策,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根据省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3〕10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7章25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对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给予补偿。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

    (二)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合作银行要符合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精准对接人才和人才企业实际需求等条件,按时报送业务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情况或审查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奖励对象。

    (三)“人才贷”业务认定。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应通过威海市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信财银保”模块申请贷款。经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经办银行对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在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贷款支持。

    (四)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人才贷”发生逾期,合作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备案。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合作银行应及时通过平台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市财政局组织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及企业所在区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风险补偿意见,经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理事会审议后及时拨付补偿资金。

    (五)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发放的补偿资金不视为对合作银行到期贷款债权的代偿,合作银行对已补偿的不良贷款应继续行使债权。对合作银行的追偿资金,应在追偿收回资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扣除主张债权所支出相关费用的资金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合作各方。合作银行或借款人弄虚作假或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的,取消合作银行资格并通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威海监管分局等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

    (七)附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反馈

    威海市财政局自2024年8月19日至9月19日,对拟定的《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梳理研究,现就有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增加法律责任,以确保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

    未采纳。《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其法律责任已在《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体现,因此不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人才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