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带方案供应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实现项目建设提效增速,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国防动员办共同起草了《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带方案供应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因各区市已有项目急需采用带方案供应模式进行供地,缺乏政策文件参考,请于9月19日前反馈意见建议,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科,邮编:264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hzrjqyk@wh.shandong.cn 。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电话:0631-5173050。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9日
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带方案供应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实现项目建设提效增速,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内容
带方案供应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由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先行组织编制拟供应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条件的可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统称设计方案文件),经审核后纳入土地供应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公告或划拨用地批前公示的组成部分对外发布,土地成交后受让人需按照设计方案文件开发建设。
二、适用范围
对规划条件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对简单或采取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业、仓储物流类及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可采用带方案供应,并可推广至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标志性建筑、城市综合体、重要历史街区、重要城市风貌管控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不可实行带方案供应的情形: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工学品的生产和存储项目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涉及高污染的项目。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带方案供应的情形。
三、办理流程
(一)编制方案
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组织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区域评估成果、相关准入要求编制拟供应地块设计方案文件。
一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满足《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威政发〔2023〕4 号)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报送内容应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相关内容,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相关标准规定。
(二)审查方案
一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初审通过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在政府网站进行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向行政审批部门、国动办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部门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土地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建设部门将已通过审核的设计方案文件纳入供应方案,按流程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在竞买须知中明确体现设计方案文件,并作为附件一并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告、挂牌期间行政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土地成交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建设部门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5日)。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将设计方案文件作为附件一并进行划拨用地批前公示(公示期10日),行政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
(四)核发证书
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待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相关部门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部门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上述审批手续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
(五)方案调整
土地成交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设计方案文件,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无需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需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按程序向行政审批部门、国动办提出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施工图设计修改不能突破规划条件、出让条件和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要加强对带方案供应的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提升城市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规范方案审查和调整。编制设计方案文件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用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深度,设计方案应避免排他性。涉及设计方案文件调整的,相关部门既要指导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也要坚持保留核心要素,规范设计方案调整审查,保证出让的公平性。
(三)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要积极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成效。要广泛宣传“带方案出让”模式,深入挖掘经验做法,全力打造特色亮点,确保工作成效。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带方案供应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优化现行建设项目用地(海)预审、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各地纷纷进行带方案供应土地的实践,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2023年5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进一步提出: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
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精简审批环节、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实现项目建设提效增速,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为目标,我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共同起草了《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带方案供应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47号)
《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威政发〔2023〕4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文件
三、改革创新优势
(一)带方案供应与传统供应模式的区别
一是方案编制主体不同。带方案供应设计文件编制主体是政府部门,传统供应模式方案编制主体是土地竞得人。主体变化后,由政府部门承担设计方案编制的全部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方案编制时间节点不同。带方案供应方案编制时间节点在土地供应前,传统供应模式设计方案编制时间节点在土地供应后。通过实施带方案供应,设方案编制时间节点前移并由编制主体办理预审,企业不再需要进行预受理申请、“容缺受理”等操作,进一步理顺了主体责任和流程逻辑。
三是方案内容要求不同。带方案供应的方案已在土地供应前编制完毕,要求土地受让人按方案开发建设,但原则上允许调整深化。传统供应模式由土地受让人自主设计,对方案不作具体要求。方案内容要求的改变,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城市建设管控,优化产业布局。
(二)带方案供应的优势
一是保证土地要素供应。众所周知,土地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项目投资离不开建设用地,土地要素是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保证土地供给就能拉动有效投资。带方案供应切实改革土地利用计划方式,能够让“项目等土地“变为“土地等项目”,让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从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要素的配置,进而加快经济发展动能转换,为不断促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二是缩短建设周期。带方案供应将项目审批流程提前至项目发布前审批责任落实到辖区政府,由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先跑腿”,做好前期保障工作,从而将审批手续前置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在带方案供应的创新模式下,政府提前组织完成了土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文件的编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企业竞得土地后可以直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报建和开发建设,真正实现了用地规划手续办理的减环节、减跑动、减材料,项目落地流程实现了进一步提速。带方案供应的惠企政策,加快了项目快速落地,提高了企业获得感。
三是提升城市建设管控和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带方案供应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如市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标志性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商业用地,可邀请高水平团队设计,编制概念性设计方案纳入出让公告,可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建设水平。建设用地带方案供应机制的建立,为全市科学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政府按照产业规划布局提前编制设计方案,相当于为产业布局“画了一个圈”,不仅有利于围绕产业定位实现土地资源的精准开发利用,也有利于实现工业标准化厂房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土地综合利用和开发价值。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五章共11条内容,详细明确了带方案供应的工作内容、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工作要求以及实施时间,为我市今后实施带方案供应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
(一)工作内容。本条明确了带方案供应的核心文件为设计方案文件,主要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强调了设计文件编制主体为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提出了设计方案需纳入土地供应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公告或划拨用地批前公示的组成部分对外发布的要求,规定土地成交后受让人需按设计方案文件开发建设。
(二)适用范围。本条对可采用带方案供应的项目及不可实行带方案供应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对规划条件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对简单或采取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业、仓储物流类及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可采用带方案供应;禁止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工学品的生产和存储项目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涉及高污染的项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带方案供应;鼓励在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标志性建筑、城市综合体、重要历史街区、重要城市风貌管控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推行带方案供应。
(三)办理流程。该章对方案编制、审查、土地供应、证书核发以及方案调整等全链条、全环节的实施流程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它明确要求设计方案必须内容完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需按规定流程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过批前公示,并出具审查意见。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将设计文件纳入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或批前公示中,以确保广大竞买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同时,对证书核发的前提条件、方案调整的途径和底线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整个流程的顺畅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满足《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威政发〔2023〕4 号)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报送内容应符合技术规定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相关内容,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相关标准规定。
二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在政府网站进行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向行政审批部门、国动办提出申请,审查部门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是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在竞买须知中明确体现设计方案文件,并作为附件一并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告、挂牌期间行政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土地成交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建设部门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5日)。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将设计方案文件作为附件一并进行划拨用地批前公示(公示期10日),行政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
四是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待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相关部门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部门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上述审批手续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
五是土地成交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设计方案文件,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无需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需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按程序向行政审批部门、国动办提出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施工图设计修改不能突破规划条件、出让条件和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工作要求。该条明确要求各级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方案审查和调整、强化监管与宣传力度,以保障该《意见》顺利实施。
(五)附则。该条明确规定了《意见》的实施时间。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冯雪,联系电话:0631-5173050。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项目建设提效增速,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19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了《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带方案供应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9月19日,我局未接到群众意见反馈。
特此说明。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