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对威海产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创新策源和人才高地,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新动能。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形成《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5月3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威海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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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631-58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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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日
关于《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是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攻克产业核心技术、培育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为全面优化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布局与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其在原始创新中的核心枢纽作用,为全市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科技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开展了《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二、相关依据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49号)。
三、出台目的
规范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聚焦基础、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集聚优质人才与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融合及成果落地,提升威海科技创新能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筑牢省级重点实验室后备基础提供支撑。
四、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科技局起草《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五、主要内容及修订重点
《征求意见稿》共设7章28条,从职责、申请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价、经费与支持等方面构建市重点实验室的完整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的定位、建设原则和主要任务,强调其作为省重点实验室“储备基地”的功能属性,确立“统筹布局、动态调整、定期评价、择优支持”的建设原则,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前沿技术研发核心任务。
第二章“职责”。构建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三级协同管理架构,确保管理链条无缝衔接,共同抓好重点实验室建设。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明确依托单位资质、研究方向适配性、人才团队规模、科研条件保障等核心申报要求,细化“推荐—论证—批复—备案”的标准化认定流程,设置3年筹建期与验收整改机制。相较于原办法,对实验室场地规模、设备原值等核心硬件条件进行量化界定,新增重点领域布局及重大创新团队引进的“一事一议”组建模式。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规定市重点实验室的组织架构、人才建设、资源共享等运行建设要求,同时规范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及资格撤销情形,强化运行规范。本次修订新增科研诚信常态化监管机制,将诚信责任嵌入科研全流程。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确立常态化考核机制,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次,形成“以评促建、优进劣汰”的良性发展。
第六章“经费与支持”。明确多元化经费保障及激励措施,对验收及考评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市级政策扶持,对中小微企业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提供“创新券”补贴,并在人才培养、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第七章“附则”。说明政策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期限等事宜。
六、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征求意见稿》与省级政策衔接紧密,核心一致,同时,结合威海市产业特点和创新基础,《征求意见稿》在以下方面作出了差异化调整,更具本地适用性:一是省级要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我市降至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契合中小企业实际;二是新增“创新券”补贴、市重点实验室验收及考评优秀给予扶持等本地激励政策;三是细化区市科技部门申报推荐、日常指导职责,强化基层管理效能。
七、解读联系人
市科技局平台科 0631-5804655
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于2025年4月3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4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