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我委起草了《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10月25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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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的起草说明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威海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对《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版)(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投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及省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新要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持续深化,以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任务加重,现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衔接上位法规定、优化管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突出绩效导向,提升政府投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修订过程与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于5月份启动,在全面梳理《原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国家、省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并广泛学习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
本次修订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未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减损其权利。修订内容均以提升管理效能、防控风险、落实国家政策为目标,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与《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严格对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进行优化;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明晰各部门管理职责;四是坚持绩效优先,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项目全过程。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稿》共7章51条,较《原办法》新增8条,修改27条,删除5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管理权限与层级,明晰各级职责。
1.扩大适用范围并明确分级管理。将《原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条款中“市本级”的表述调整为“县级以上”,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投资活动,并规定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实现了管理范围的全覆盖和管理责任的层级落实。
2.强化重大事项决策层级。新增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规定提出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报请本级政府研究同意,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政府投资项目需报请同级党委审定”,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对重大投资的决策权。
(二)完善决策审批程序,提升效率与规范性。
1.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将《原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前期计划和审批程序的内容进行整合与细化,形成《修订稿》第十条,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各阶段审批部门及核心审查要点,流程更清晰。
2.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修订稿》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突出项目建议书审批在项目必要性论证阶段重要性,补齐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短板。
3.细化报审文件要求。《修订稿》新增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分别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审时应附具的具体文件清单,增强了可操作性。
4.调整咨询评估门槛。《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需开展咨询评估。《修订稿》第十九条将此门槛提高至“除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等政府投资项目外”,均需评估,并增加了可“同时委托两家及以上机构开展咨询评估”的情形,体现了抓大放小、提升评估质量的原则。
5.扩充简化审批情形。《修订稿》第二十条在《原办法》第十八条基础上,增加了“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等简化情形,使审批流程更加灵活。
(三)加强概算与资金管理,严防超概算与拖欠款。
1.严格概算调整程序。《修订稿》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在《原办法》第二十七条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必须事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概算调整,并单独列出了申请调整需提交的材料清单(第三十条)和分级审批程序(第三十一条),管控更加严格、程序更加严密。
2.规范工程款支付。《修订稿》第三十五条在《原办法》第三十一条“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这一具体比例要求基础上,修改为“工程款支付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使条款更具弹性和前瞻性,便于与上级最新政策保持一致,同时保留了对拖欠工程款项目单位的约束措施。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压实各方责任。
1.明确监管原则。《修订稿》第四十条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为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2.推行专业化管理模式。新增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项目管理专业化。
四、下一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稿》,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议后发布实施,确保新办法落地见效,助力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提质增效。
市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5年10月26日,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